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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适用难及其司法解决
引用本文:张绍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适用难及其司法解决[J].人民司法,2012(15):75-80.
作者姓名:张绍忠
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摘    要: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功能异化及现实表现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将恶意欠薪入罪。2011年4月13日,《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将其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从条文表述看,本罪仅对有能力支付而故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予以刑事惩治。如果是由于个人履行能力的不足,难以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仍按照民事纠纷处理。然而,本罪在立法上的不完

关 键 词:劳动报酬  不支付  劳动者  公安机关  欠薪  刑罚  刑法修正案  严重后果  行为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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