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适用难及其司法解决 |
| |
作者姓名: | 张绍忠 |
| |
作者单位: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功能异化及现实表现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将恶意欠薪入罪。2011年4月13日,《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将其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从条文表述看,本罪仅对有能力支付而故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予以刑事惩治。如果是由于个人履行能力的不足,难以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仍按照民事纠纷处理。然而,本罪在立法上的不完
|
关 键 词: | 劳动报酬 不支付 劳动者 公安机关 欠薪 刑罚 刑法修正案 严重后果 行为 司法适用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