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疆村民自治的法制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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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永平,林丽.论新疆村民自治的法制化建设[J].延边党校学报,2012(6):3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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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永平 林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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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石河子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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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胡永平主持的石河子大学课题《新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法治化研究》(项目编号RCSX200707)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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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村民自治制度是农村基层民主的主要形式。新疆与内地及其他边疆多民族地区相比,有其自身特点,形成了基层民主建设的特定环境。新疆的村民自治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同时也面临着重重障碍,呈现出特殊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新疆村民自治的真正实现,必须借助法制使其规范化和程序化,在实践中逐步由表面的形式化到实质上的制度化和自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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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基层民主 村民自治 法制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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