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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按照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银监发[2013]48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14年2月至9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 键 词: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  担保公司  清理规范  规范工作  融资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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