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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精神,现就我区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关 键 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注册资本  制度改革  主体发展  登记制度  市场  市人民政府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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