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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摘登
摘    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政发[2012188号文件有关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有关规定,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2]88号)第六条第(三十一)项修改为“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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