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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性与后现代性之间的中国司法——诉讼社会的中国法院
作者姓名:张文显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摘    要:正诉讼社会是社会转型和法治现代化的必经阶段。这一概念表征一个社会呈现涉法纠纷急剧增长、诉讼案件层出不穷的态势。根据法律社会学的理论模型和统计方法,可以认定中国已进入诉讼社会。诉讼社会表征着法律与社会的现代性,也使中国司法呈现出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双重特征。第一,诉讼社会彰显公民理性和社会文明。人们越来越习惯于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利益主张和诉求,越来越寄希望于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矛盾纠纷。第二,诉讼社会彰显现代司法的价值和公信。诉讼社会的到来,使人民法院成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主渠道。第三,诉讼社会彰显法

关 键 词:现代性  中国司法  中国法院  法治现代化  法律社会学  现代司法  社会矛盾纠纷  理论模型  司法行政化  统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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