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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上的和解
作者姓名:丁南
作者单位:深圳大学法学院,深圳,518060
摘    要:民法上的和解是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解决民商事纷争的重要手段,其具有伦理上的妥当性、经济上的合理性以及法律上的可行性.当存在争执或争执发生的可能时,当事人以终止或防止争执发生的意思相互让步达成和解合同,则具有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

关 键 词:和解  意思自治  争执
文章编号:1005-9512(2004)03-01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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