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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论——行政法的一个理论视角
引用本文:陈建.平衡论——行政法的一个理论视角[J].特区法坛,2006(1):50-50.
作者姓名:陈建
摘    要:所谓理论视角。简单地说就是指以某种理论为基础来观察事物、建构事物的方法。比如刑法上的犯罪,就有康德的“犯罪不义”说,黑格尔的“犯罪不法”说。龙勃罗梭的“犯罪天生”说等理论视角(参见陈兴良《刑法的启蒙》,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民法上也有人文主义或物文主义等理论切人点(徐国栋语,参见王利明编《民商法前沿论坛第一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我国行政法学理论相较于刑法学理论、民法学理论,处于一个还需长足发展的阶段。但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陆续出现了一些理论视角或日学说、流派,其中比较著名的有三种。分别是控权论、

关 键 词:行政法  平衡论  法律出版社  1998年版  2004年版  法学理论  观察事物  人民法院  龙勃罗梭  物文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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