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论——行政法的一个理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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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建.平衡论——行政法的一个理论视角[J].特区法坛,2006(1):5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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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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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理论视角。简单地说就是指以某种理论为基础来观察事物、建构事物的方法。比如刑法上的犯罪,就有康德的“犯罪不义”说,黑格尔的“犯罪不法”说。龙勃罗梭的“犯罪天生”说等理论视角(参见陈兴良《刑法的启蒙》,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民法上也有人文主义或物文主义等理论切人点(徐国栋语,参见王利明编《民商法前沿论坛第一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我国行政法学理论相较于刑法学理论、民法学理论,处于一个还需长足发展的阶段。但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陆续出现了一些理论视角或日学说、流派,其中比较著名的有三种。分别是控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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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法 平衡论 法律出版社 1998年版 2004年版 法学理论 观察事物 人民法院 龙勃罗梭 物文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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