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退还补票款”让人无法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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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鹏.“不支持退还补票款”让人无法理解[J].公民导刊,20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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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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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在火车票实名制的总体管理体制下,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不支持罗某退还补票款"的判决让人无法理解。至少,面对这样的判决,我们有三大问题迫切需要追问。一是罗某称自己所购火车票丢失,是否属实?如果罗某确实买过车票,其购票信息等是否有据可查?如果答案是肯定的,罗某的诉求显然就非常合理,而法院"不支持退还补票款"的判决,则涉嫌支持铁路公司重复收取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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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票款 铁路运输法院 判决 火车票 铁路公司 三大问题 管理体制 实名制 信息 南京 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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