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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协定》与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转型
作者姓名:李慧明
作者单位:济南大学政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欧盟国际气候谈判立场研究"(14FGJ00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全球气候治理转型与中国的战略选择"(2014M560100),山东省社科规划课题"生态文明建设视野下的绿色中国梦:现实挑战与战略选择"(13CZZJ08)的阶段性成果.感谢《国际展望》匿名评审专家和编辑部的宝贵意见;文中错漏由笔者负责
摘    要:《巴黎协定》是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适用于所有缔约方的国际协议,它推动了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转型:采取"自下而上"的治理方式;使"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有了动态发展;法律形式上呈现出多样性和灵活性。国际气候政治格局的历史性变迁、后冷战时代世界形势的变化与全球治理的深入发展等是推动全球气候治理体系转型的动因。在全球气候治理方式由"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的自愿行动和混合形态变迁的趋势下,要巩固"自下而上"模式,使"软法"更软,发挥更大的动员能力;同时要完善各种实施机制,逐步确立相对中性的"硬法"或制度,加强"软法"的执行力。中国要提升气候治理能力,积极应对国际社会的监督、评审和排名,推动或引领治理方式适当向"自上而下"回归,通过向绿色经济转型为全球气候治理作出贡献。

关 键 词:巴黎气候大会  巴黎协定  全球气候治理  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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