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剥削阶级国家有没有经济管理的职能?过去一段时间里,我国理论界曾给予否定的回答。这是与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问题的基本思想不相符合,也是与剥削阶级国家的事实不相符合的。对于剥削阶级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有过许多明确的论述。1853年6月6日,恩格斯在写给马克思的信中,在论述东方奴隶制、封建制国家中农业生产的重要性和国家执行经济管理职能的必要性时指出:“在这里,农业的第一个条件是人工灌溉,而这是村社、省或中央政府的事”。为了强调这一点,恩格斯接着又指出:“在东方,政府总共只有三个部门:财政(掠夺本国),军事(掠夺本国和外国)和公共工程(管理再生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第260页)。很显然,恩格斯在这里是把公共工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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