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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应赔偿双倍工资
作者姓名:梁代杰
作者单位:丰台区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回放凌先生自2010年5月起,在北京某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经营的菜市场任经理,但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初,经贸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凌先生认为经贸公司侵害了自己权益,于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凌先生的申请后,经贸公司不服,将凌先生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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