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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市场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上)
作者姓名:陈家新  曹平  张衡生  黄艳芳  兰蔓蔓
作者单位:《广西市场法制建设》调研组(陈家新,曹平,张衡生,黄艳芳),《广西市场法制建设》调研组(兰蔓蔓)
摘    要:在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是否发育和能否健康发展,必须有市场法制对市场的运行进行调整和规范。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我国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区和全国一样,市场建设有了迅猛发展,据统计,截止1994年底,我区已建成各类市场2721个,这些市场极大地推动了我区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此相适应,我区市场法制建设也在不断完善及发展。为培育市场,我区颁行了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其中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条例》、《私营企业条例》、《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旅游涉外饭店管理暂行办法》、《财产拍卖规定》、《城乡集市贸易违章行为处罚暂行规定》等等,对我区市场的建立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同时,在市场建设的执法、司法以及法律监督方面都在不断健全和完善,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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