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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我国实践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
引用本文:杨玲梅.简论我国实践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J].法制与社会,2008(23).
作者姓名:杨玲梅
作者单位:汕头大学法学院
摘    要:出于对保证国际民商事关系的顺畅及商业便利等思考,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较早地得以体现。但是在立法上它仍缺乏必要的系统性,使用自由裁量方法标准过于模糊,自由裁量与规则推定相结合的方法上没有一般性。本文指出我国必须确立预设法律选择规则为主、法官自由裁量为辅的模式,也必须为法官的自由裁量设定确定的条件与准确。

关 键 词:最密切联系  法律选择  自由裁量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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