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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应定侮辱罪
引用本文:吴友礼.宋某应定侮辱罪[J].律师世界,1995(3).
作者姓名:吴友礼
摘    要:宋某,男,汉族,38岁,某市钢铁厂工人,王某,女,汉族,35岁,某市某公司职工。宋某、王某建立恋爱关系已一年多。1993年12月4日晚10时许,无意中宋某发现王某口袋中有一封书信,便怀疑王某对自己不忠,肯定是他人给王某的情书,顿时心中醋意大发,便欲强抢书信一阅。但王某就是不让宋某观看,并将信撕碎放在口中咽下。宋某见状如火上加油,和王某相互纠缠在一起。纠缠中宋某将王某的衣服全部剥光,并对王某拳打脚踢。王不堪忍受宋的殴打,被迫赤身裸体逃到室外,宋某追出室外,将王拖至室内继续进行殴打。王被打无奈,再次赤身裸体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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