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诉讼资格如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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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学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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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沙华湘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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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湖南省医疗器械厂、国营白云家电总厂为了优势互补、共同开发“白云”家电,于1989年1月17日协商签订《兼并协议》。按照协议,湖南省医疗器械厂同原行政主管单位(长沙市经委)脱钩,更名为“国营白云家电总厂长沙分厂”(以下简称白云长沙分厂),原医疗器械厂的资产、人员向变更后的长沙分厂移转。由国管白云家电总厂实行“党、政、群、人、财、物、产、供、销”九统一,分厂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总厂兼并后,对分厂投资规模为2800万元,将长沙分厂作为空调器等新产品开发基地。协议经双方及长沙市经委盖章后生效,并在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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