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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1996年6月28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引用本文:厉以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1996年6月28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6(6).
作者姓名:厉以宁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摘    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和中央有关部门、拍卖行业协会,征求意见。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有关部门、拍卖企业和专家的意见。财经委员会提出了审议意见。法律委员会于1996年6月13日、24召开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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