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侵权产品处置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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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治国.关于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侵权产品处置问题的探讨[J].知识产权,1996,6(1):41-4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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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治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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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司法实践中,判定知识产权侵权后,对侵权人生产的产品如何处置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无论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非专利技术成果、商业秘密等侵权纠纷,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此问题。尤其是侵犯商业秘密知识产权而生产的侵权产品的处置问题,比其他侵权产品的处置更具有特殊性。因为侵权人一旦被判定构成侵权,就应当停止侵害,不得继续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但是已经形成的产品属于社会财富,有一定价值和使用价值(即使是伪劣商品也如此),所以,对这些商品,简单的予以销毁等于破坏社会财富;如果让侵权人继续销售,即使将销传收入收缴或用于对权利人的赔偿,都是对权利人的新的侵害;如果以侵权产品作为赔偿额,作价给权利人,又可能出现对作价原则的分歧,而且往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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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侵权 侵权产品处置工作 审判程序 执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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