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变化--兼论对交通警察执法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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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爱萍 郑汉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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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南京,21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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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从交通警察执法的角度看,该法有以下重要变化第一,适用简易程序处罚交通违章行为时罚款数额大幅增加,有效解决了执法实践中的法律冲突问题;第二,重证据收集,以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取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三,改革交通事故赔偿的救济途径,不再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第四,法律设定15条"高压线",严禁交通警察的权力寻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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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简易程序 交通事故认定书 前置程序 法律责任 |
文章编号: | 1672-2140(2004)04-003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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