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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之我见
作者姓名:杨蔓宇
作者单位:大理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摘    要: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这是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实施经常性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集体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之一。笔者认为,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对贯彻实施悔督法、对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人大常委会  审议质量  “一府两院”  监督工作  人民检察院  监督法规  选择关系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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