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 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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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政协医卫文体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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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市政府进一步加强了我市食品安全机构建设,成立了由市农委、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9个部门、单位和各区县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食品安全负责人共40个成员组成的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有关部门根据其职责、职能分工相继开展了一些基础性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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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管部门 监管体制 卫生部门 食品安全法 贯彻实施 不合格食品 饮食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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