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的统一——以“贾正喜侵权案”为例 |
| |
作者姓名: | 鲍鑫扬 |
| |
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 |
| |
摘 要: | 大多数法理学家认为,法律推理可分为形式法律推理和实质法律推理,形式推理解决的是前提与结论的逻辑关系,而实质推理解决的是结论的合理性,二者在个案中的结合将体现既"合法"又"合理"的价值追求,这样的判决结果将会真正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自觉履行,使法律得到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尊重。将浅论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的统一,及其在"贾正喜侵权案"中的完美演绎。
|
关 键 词: | 形式法律推理 实质法律推理 社会效果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