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制裁:上海市高院依法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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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通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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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6年10月9日,《解放日报》刊登了一篇题为《提供伪证、妨碍诉讼──律师张志宏被罚一千元》的报道文章,短短二百余字这样写道:“本报讯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在代理诉讼案件中向法院提供伪证的律师张志宏,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该文一出,上海市各界,尤其是律师界一片哗然。指责与嘘声交杂着一齐涌向文中的律师——张志宏。那么张志宏为何会被法院予以民事制裁?事情的来龙去脉是怎样的?是一桩普通的继承纠纷使张志宏成为“焦点人物”的。1995年11月1日和12月27日,张志宏律师接受当事人冯某委托,为其担任重审、上诉审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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