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执行公务触电身亡责任谁担
作者姓名:文新发  左爱玲
作者单位:永福县司法局,永福县司法局
摘    要:案情:1999年9月4日晚8时,时任永福县某派出所副所长的刘某接到辖区居民唐某失窃的报案后,前往唐某家勘验盗窃现场。当刘某在楼顶勘察现场时,不小心碰到一条距离楼顶面约55厘米高的裸露高压电线而被电击坠楼,造成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刘某死亡后,永福县人民政府认定其为因公牺牲,按国家规定发给抚恤金12870元,由永福县公安局支付其父和女儿的生活费540元,并报销了抢救刘某医药费670.3元。

关 键 词:侵权人  民事责任  公务行为  赔偿责任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