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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摘    要:(2005年7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牧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牧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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