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掌握和了解全市人口现状及变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在2003年进行1%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基础上,从2004年起,建立1%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目的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市人口变动、劳动力转移、从业人员结构等情况,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化发展规划、劳动与就业政策及检查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等提供可靠的依据。二、调查对象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以户为单位填报,调查家庭户和集体户。调查对象包括户口登记地的人口和调查时点居住地的人口。三、抽样方法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以全市为总体,区县(自治县、市)级单位为次总体,采用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全市按1%的比例抽取,约31万人。样本由市级负责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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