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业主委员会的诉讼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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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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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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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地位向来为学界和司法实践所争议。在学界,一方面认为,业委会是非法人组织,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另一方面认为,业委会的成立程序要件是"备案"而非"登记",且业委会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而无法独立承担败诉的法律责任。本文从实践和法律原理两方面对业主委员会的诉讼地位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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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业委会 诉讼地位 物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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