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图书出版者的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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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小伟.论图书出版者的法律地位[J].政治与法律,19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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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小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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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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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保护作者著作权的同时,必须保护传播者的权益,协调好作者与传播者之间的关系,是我国《著作权法》的宗旨。基于作品传播者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重要媒介作用,《著作权法》在体例安排上,在第四章用占总条文数近30%的比重详细规定了传播者即国际上通称的邻接权者的权利义务。从法律结构上看,我国《著作权法》实际由著作权人的权利和传播者权利组成。在谈到邻接权时,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按1961年签订的《罗马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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