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来,一些地方为杜绝司法领域的腐败现象,采取了许多重要举措,其中之一就是由县级以上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由它产生的人民法院所审理的具体案件,在适用法律、认定事实上是否正确进行监督,即个案监督,并取得了成效,探索了不少可行的做法。但由于个案监督是个新生事物,无论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部门,都有不同的看法。本文拟从制度的层面,对个案监督进行反思,认为个案监督只是特定情形下人大监督职能行使的方式,可以在一定时期存在,但不宜过分强调、渲染其功用。重要的是要理顺人大和司法部门的关系,寻求理想的人大监督方式,发挥人大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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