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程序民主化、科学化的几种新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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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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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二○一○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时,“要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足见,我国今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必将更加借重立法这一体现国家意志的形式,不断向前发展。勿庸置疑,推进立法民主化、科学化极其重要。下列形式可资借鉴:1、立法预告制度。包括立法项目的预告和立法草案的公告两项内容。一般针对前者,即每年或几年内计划制定的法规项目,提前向社会公告,征求有关单位和公民的意见,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制订出年度立法计划或数年规划,避免盲目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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