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社会正义规导行政行为:从实质到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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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麻宝斌. 以社会正义规导行政行为:从实质到程序[J]. 理论探讨, 2004, 0(1): 8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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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麻宝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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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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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许可法》历经七年的酝酿 ,于 2 0 0 3年 8月 ,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计划经济时代是以审批管理为主的经济制度 ,通过审批实现政府对社会资源的计划配置 ,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要求政府必须从广泛的经济领域撤出 ,实现从管制向服务的转换。这部法律的出台 ,将更好地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 ,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行政管理都具有重要和深远意义。这部法律的出台 ,是我国行政法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它意味着中国法制建设掀开了新的篇章 ,标志着人们企盼已久的一个民主治理时代的来临 ,它将给中国政府和公民带来一场划时代的变革。本刊组织了几位学者对《行政许可法》颁布意义、内容探讨 ,旨在推动这部法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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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转型 他治 自治 政府价值转换 |
文章编号: | 1000-8594(2004)01-0082-07 |
修稿时间: | 2003-08-03 |
Specifying the Essence-to-Procedure Executive Behaviour Under the Guide of Socialis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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