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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但未传播属于侵害隐私权吗?
摘    要:2004年6日,单某来到某营业厅,假装向营业员小丽咨询有关的通讯业务,趁机用数码相机对小丽的裙内进行偷拍。保安发现后,责令其打开相机,发现里面确实有几张偷拍的小丽的照片,遂将单某带到办公室,然后报警。小丽向法院起诉要求单某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问:单某虽对小丽进行了偷拍,但未将偷拍照片予以传播,该行为是否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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