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国行政强制执行模式之争由来已久,至今仍莫衷一是。新近颁行的《行政强制法》基本沿用了原有模式,即以法院强制执行为主,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辅。该模式与现行宪法权力体制相背离,依此建立的强制执行法律制度在实施中亦遇到了不少困境和问题。实践表明,由法院作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力量已经不适应中国行政强制执行的现实需要,必须建立新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经验做法,根据宪法原则精神,结合中国行政与司法实际,采用以行政机关执行为原则、以人民法院执行为例外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是最佳选择。对于法院执行的例外情形应当进行严格限制,同时还应对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分配标准和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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