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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改造罪犯刑满释放及安置就业暂行处理办法
摘    要:第一条为了贯彻劳动改造政策,巩固社会治安,解决犯人刑期满了以后的劳动就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犯人刑期已经满了,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由劳动改造机关给以收留安置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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