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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著作权保护期指令评介
作者姓名:韦之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正> 欧盟统一市场的形成,有赖于各方面法律制度的一体化,其中知识产权法亦不能例外。在著作权法协调方面,欧盟采取的是逐步进行的模式,即哪一方面问题突出就协调哪一方面。在协调著作权保护期之前,欧盟已经分别颁布指令协调了有关计算机程序、出租权和出借权、卫星广播与有线转播等方面的规定。 欧洲各国虽然多是大陆法系国家,但是在著作权保护期方面也各有千秋,其中大多数国家规定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但是在西班牙则是作者有生之年加60年,德

关 键 词:邻接权  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法  保护期  著作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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