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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以它自己的名义,并依照建立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的专约,代表卢森堡大公国政府, 愿为发展缔约各方间的经济合作,特别是为缔约一方国民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进行投资创造有利条件, 认为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缔结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将能鼓励投资者的积极性,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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