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行政调解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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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勇亮.法国的行政调解员制度[J].政治与法律,19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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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勇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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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73年法国根据瑞典议会督察员的模式设立了行政调解员制度。但是两者的职权是有区别的,自1976年后,法国行政调解员的职权得以扩大,超出瑞典议会督察员的职权范围。根据法国政府部长会议有关法令规定,法国行政调解员任期为六年,在任职期间,该行政调解员不需要颁发新的委任书就可持续其职务。只有当他自己提出了辞职或者国家行政法院发布命令予以停职时,才能解除他们的职务。在他们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不接受任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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