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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盗窃合伙财物如何定性
作者姓名:刘强  王庆林
作者单位: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赵亮、李军、朱平三人合伙开了一家具站售门市部,朱平为负责人。三人商定共同经营,利润平分。后由朱平从一木具厂购进一批家具(代销)。开业两月余,因经营不善,不仅未获利润,反而赔进房租等成本,赵、李二人与朱在经营上产生了矛盾。赵亮、李军为达到坑害未平以及获取不义之财的双重目的,密谋盗窃合伙门市部中的家具。一天夜里,门市部应由朱平值班,当赵、李二人得知朱平因帮助邻居办喜事未去值班的情况,遂于次日凌晨2时许,二人雇一辆拖拉机,到门市部,将门锁撬开,拉走了价值7000余元的家具。天亮后,二人佯装发现门市部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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