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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关于实行劳动预备制度问题
摘    要:改革以“统包统配,能进不能出”为主要特征的“铁饭碗”劳动制度是当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有的同志认为,改革现行劳动就业制度应当遵循两条基本原则:一是培训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二是用人单位根据需要使用劳动力与劳动者在国家指导下自由择业相结合的原则。从上述原则出发,他们提出建立劳动预备制度。所谓劳动预备制度,就是把进入劳动年龄并具备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校学习者除外)在走上就业岗位前,由专门的社会机构统一组织起来,一面接受就业技术培训、政治思想教育和其他必要的训练,一面参加造福于社会的公益劳动。这些处于就业准备阶段的人员称之为预备工。预备工由国家给予生活津贴。预备工可以根据个人志趣,结合国家需要,选择对自己最适合的专业培训项目。培训满一定期限,由国营或集体单位全面考核后择优录用。除社会上新成长的劳动力外,其他暂时游离于社会生产过程之外的劳动力,也应编入预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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