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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谈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的结合
作者姓名:
夏鼎铭
作者单位: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上海市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评委
摘 要:
我国宪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对同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法院、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有权选举和罢免“一府两院”负责人员。这是除立法以外的重要工作。朱镕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强调“各级政府都要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监督的方式有:听取情况汇报、审议工作报告、进行视察、提出质询等;其特点是具有公开性(有些有普通群众列席或参与)。
关 键 词:
舆论监督
人大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一府两院”
朱镕基总理
人民政府
工作监督
法律监督
各级政府
全国人大
情况汇报
工作报告
检察院
负责人
公开性
法院
罢免
选举
立法
审议
质询
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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