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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政务处分法设置双轨惩戒制度的理论基础
引用本文:唐勇,徐丹彤.试论政务处分法设置双轨惩戒制度的理论基础[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23(3):96-100.
作者姓名:唐勇  徐丹彤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公安法学院
摘    要:我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设置双轨惩戒制度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双轨惩戒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哲学基础、政治学基础、文化基础、经济学基础。该制度的哲学理论基础由唯物辩证法的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组成,分别奠定了该制度的全面性、关联性、发展性;该制度的政治学基础由权责一致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权力监督理论组成,分别支撑该制度的权责一致性、彰显该制度的人民性、构筑该制度的权力监督方向和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方向;该制度的文化理论基础由察官治吏的法律文化、廉政文化组成,分别涵养了该制度监督的理念、惩戒的理念。该制度的经济学理论基础由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支撑,分别助力该制度的惩戒效益、监督效益。这些理论基础支撑起该制度的必然性、正当性。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该制度的理论基础,对于正确理解监察委员会的政务处分与任免机关、单位的处分之间的相互关系,推动该制度在实践中的有效应用具有重大意义。

关 键 词:政务处分法  双轨惩戒制度  政务处分  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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