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未成年人犯罪一直呈上升趋势,其心理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广州中院作为全国首批十七家少年综合审判试点中院之一,于2006年底正式成立了专门的少年审判庭,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实行综合审判。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我们逐渐意识到心理干预在少年审判中的重要性。一方面,在大量的涉少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特点是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诸多涉案未成年人存在反社会的英雄观、性格上具有较明显的兴奋、外倾特征,性情暴躁、情绪不稳定、行为莽撞、攻击性强等。这些因素与其他社会因素如生理、家庭、学校及社会交合在一起最终导致了不同犯罪行为的发生。换言之,涉案未成年人之所以走向犯罪道路,与其在成长的各个时期尤其是青春期生理上和心理上的不良特征未能得到及时引导和解决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在实行少年综合审判试点后,大量的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如探视权、抚养权、抚养费纠纷等,当事人之间矛盾重重,为充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平息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从而维护家庭及社会和谐,引入心理疏导也就成为必要。实践中的上述需要促使我们在审判实践中积极探索新机制和新举措。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正是广州中院在我国少年司法改革大环境’下通过实践中的不断探索与求证而发展起来的一项极具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对于进一步丰富我国少年综合审判机制具有重要的先导意义。本文阐述了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的概念、内涵和功能,并详细介绍了广州市法院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的试点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并就实践中所存在的困境及该机制的完善路径提出了独立的见解,并期望能以此抛砖引玉,引起理论界与实务界对该项制度的关注和重视,并对我国少年审判试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有所裨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