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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送国务院公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适应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特别是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并贯彻落实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更好地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以下简称《国务院公报》)在推动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自2002年元月份开始,国务院办公厅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城市街道办事处免费发送《国务院公报》。同时,继续向各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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