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宪政建设失败之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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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文涛.近代中国宪政建设失败之原因[J].法制与经济,20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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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文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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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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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西方的宪政是基于西方的文化传统所内生的一种现象,是西方社会、文化自然演进的结果。它被称为United Consequence,即没有预期到的、没有想到的结果。也就是如人们通常所说的,宪政作为现代社会一种合理的制度,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回首我国对宪政的追求,已有百年的历史。从1898年的戊戌变法开始,我国便踏上了漫漫的宪政之路。但是在跌宕起伏的历史进程中,我国与宪政一次次擦肩而过。今天,当我国正在迈向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当我们已意识到宪政成为继续前进中的必然选择时,反思百年的宪政史,或许能为我国当代的宪政建设提供一个思路或现实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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