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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职业自治《律师文摘》2004年第3辑卷首语
作者姓名:高鸿钧
摘    要:在汉语表述中,“法”与“律”二字互为通用。这种用法虽然由来已久,但如果我们追溯历史就会发现,“法”字出现的时间要早些,因而许多与法律有关的事务多冠以“法”字,而很少冠以“律”字,如指称法律文本的有“法典”、“法令”;指称法律机构的有“法院”、“法庭”;指称司法人员的有“法官”、“法曹”;指称法律体制的有“法治”、“法统”;等等。然而,人们可能不无惊奇地发现,受当事人委托处理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士却不被称作“法师”而被称作“律师”。有人可能以为,这种称谓是为了避免误解,因为“法师”是佛教的专用词语。但细查可知,“律…

关 键 词:律师制度  职业道德  律师业务  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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