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人之发展与法的规制
作者姓名:蒋志如
作者单位: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四川省教育厅青年基金项目(11sb0072)
摘    要:从技术上说,人有三个基本属性,即生死、财产和性。当代社会与初民社会在这三方面有不同侧重,在初民社会(特别是中国社会)是"家庭——国家"同构关系,在当下则是"公司——国家"同构关系。中国的法治、甚至政治体制的现代化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从家国同构,走向公司与国家同构,至少在经济领域应该如是。在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中,必须以人为中心,以实现人内在三大基本属性为主旨;在创设各种新的组织以及随附而来的法律规制中,必须贯穿上述理念。

关 键 词:人的基本属性  家庭——国家  公司——国家  同构关系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