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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需谨慎对待互联网
引用本文:董笃笃.法学需谨慎对待互联网[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6):158-160.
作者姓名:董笃笃
作者单位:中国计量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摘    要:法学需要谨慎地面对网络法律问题。不能仅以客体的特性来确立网络法的价值或基本原则;对立法目的应采取极其谨慎的态度;基本原则的确立应建立在已有的立法目的或具体制度之上;具体制度的内容则只能通过决疑获得。

关 键 词:网络法  网络规制  纠纷决疑
文章编号:1008-6951(2007)06-0158-03
修稿时间:2007年6月13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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