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需谨慎对待互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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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笃笃.法学需谨慎对待互联网[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6):158-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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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笃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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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计量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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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学需要谨慎地面对网络法律问题。不能仅以客体的特性来确立网络法的价值或基本原则;对立法目的应采取极其谨慎的态度;基本原则的确立应建立在已有的立法目的或具体制度之上;具体制度的内容则只能通过决疑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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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网络法 网络规制 纠纷决疑 |
文章编号: | 1008-6951(2007)06-0158-03 |
修稿时间: | 2007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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