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立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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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5月28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辽宁省首部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历经了常委会三次审议、半年多时间、数十稿的修改,在干呼万唤中出台,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规显现出三大亮点:一是明确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同时,为加重各级人民政府责任,防止在政府部门间就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问题出现各行其是、互相推委等扯皮行为,规定还将各级人民政府作为执法主体,要求由各级人民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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