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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景芬、黄志董诉黄作珍、洪家彬抚养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摘    要: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景芬,女,1966年3月16日出生,汉族,北海市人,钦州市第二中学教师,住钦州市体育委员会宿舍。上诉人(原审原告)黄志董,男,1968年8月30日出生,汉族,浦北县人,钦州市水泥厂干部,住钦州市体育委员会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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